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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时间: 2017-12-14 08:31:00 来源:

多措并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李奉芪

目前,农业转移人口虽已实现了职业转换,一直在城镇务工或者经商,但却难以实现家庭地域的转移和身份的改变,依然在农村定居,依然是农民身份,常常奔波于城乡之间,不能和具有城镇户籍的居民享受同样的公共服务待遇,难以全面融入城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彻底转移方式,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充分,一方面,难以把农业人口真正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解放出来,不利于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从而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另一方面,直接导致了城镇化的“水分”,大大降低了城镇化质量,使得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最大潜力所在的引领作用,以及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引擎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吉林省是全国农业资源大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是提高我省生产率,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及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严格实施并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四平、白山等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长春、吉林大城市落户条件,促进农业人口到城镇落户;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差距;健全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三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出台更多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促进政策;加强政府监管,彻底消除招工歧视、招工诈骗、非法招工等行为,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劳动权益;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所在城镇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等社保覆盖范围,为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社会保障。

四是加强农村人力资本培育。成立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和咨询的组织,如农民工职业介绍与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农民工信息交流中心、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互助会等,帮助他们掌握城市生活技能,更好的融入城镇化生活;鼓励企业逐步构建起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多渠道宣传,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尤其是其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加大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意识,养成主动提升个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知识水平的学习习惯。使其逐步明白增加人力资本存量对于实现市民化的必要性;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水平提升和环境,为潜在农业转移人口创造更多更好的学习条件。

 

     
责任编辑: 发展研究中心赵芮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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